一、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的结算方式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报销范围内,凭手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在门诊收费窗口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
职工类别 |
起付线 (元) |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
报销比例 (定点零售药店)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
备注 |
在职 |
200 |
50% |
70% |
2000 |
年度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动、不累计 |
退休 |
55% |
75% |
2500 |
2、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有交叉时,先使用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3、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二、西安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档次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 |
88% |
91% |
一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
91% |
94% |
2、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及以上 |
650 |
550 |
350 |
0 |
3、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个人自付5%,不设封顶线。
4、床位支付标准:32元/天纳入报销。
5、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4%。
三、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2.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60%
3、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4、床位支付标准:32元/天纳入报销
5、特殊项目: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给患者治疗中使用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